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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
为加强用电管理,明确用电要求,规范各类用电行为,保证项目用电安全、节约用电,针对本单位实际用电情况特制度本制度。 一、安全用电要求 1、所有电路安装、电器操作人员,均须经过专业培训、持证上岗。电工必须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,作业时必须穿戴电工工作服,作业时不允许携带除工作用具以外的其他金属物品。 2、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主管部门负责。单位内所有电源线路设计、施工、检查、验收、维护等工作均由管理部门统一办理。 3、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,每年组织1~2次安全用电检查。 4、每年须请有防雷资质的机构对我单位进行防雷检测,并提供防雷检测报告,根据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。 5、电源线路设计,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,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。对陈旧老化、超负荷的电源线路,必须采取有计划地逐步更换。一时难以进行更换的,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,采取特别的防护措施。否则,必须暂停使用。 6、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,并正确使用保险丝,确保安全用电。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作保险丝使用,禁止使用“三无产品”。 7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“人走电关”的规定,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时,必须关闭总电源。24 小时用电设备,必须专人值班,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。 8、禁止各部门和个人私接、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。 9、各部门新增大型设备用电,必须经过分管侌同意,并书面报备。 10、未经审批的用电项目,必须经其重新审查、验收后,才能投入使用;否则,应无条件拆除。 11、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,如若超出室内配线、导线截面的用电量,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。 12、对室内照明、插座、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、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、老化、外漏。如若出现上述情况,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修。 13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,若发生打火、异味、高热、怪声等异常情况时,必须立即停止操作、关闭电源,并及时请电工进行检查、修理,确认可以安全运行后方能继续使用。 14、各部门禁止使用电饭锅、电磁炉、取暖器等小家电。 15、应杜绝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带负荷插入插座,在电器设备运行时带负荷拔出电器插头。严重时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。 16、在下班锁门前,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态。 17、对配电箱前方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,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。 18、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,若电器发生故障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。 19、各部门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。 20、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,且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。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,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。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,库管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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